钟政办发〔2017〕74号 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确定2017年钟山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
本文摘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为更进一步作好我县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确认工作,完备社会救助体系,贯彻确保国家资助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确认实施办法的通报》(桂政办发〔2010〕213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牵头印发的《关于规范我区农村较低收家庭确认工作的通报》(桂民放〔2013〕4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十六届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要求将2017年钟山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订为:一、2017年城市
本文关键词:球王会,钟政,办发,〔,2017,〕,74号,钟山县,人民政府,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为更进一步作好我县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确认工作,完备社会救助体系,贯彻确保国家资助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确认实施办法的通报》(桂政办发〔2010〕213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牵头印发的《关于规范我区农村较低收家庭确认工作的通报》(桂民放〔2013〕4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十六届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要求将2017年钟山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订为:一、2017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农村居民收益高于1067元(含1067元);二、2017年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农村居民收益高于383元(含383元);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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